院纪字[2020]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高工【2010】12号)”精神,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电[2015]18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对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仅是移风易俗、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摈弃陋习,从简从俭。严禁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2、坚持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时间、地点、规模(邀请人员及数量)用车等情况。
3、严格执行申报备案制。院级领导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按上级规定由本人直接向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部)报告,同时报备教育厅纪检组;处级干部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办理丧葬事宜后在15天内向学院纪委、监察室报告,由纪委、监察室予以办理备案并监督。其他教职工办理婚嫁事宜须提前7天、办理丧葬事宜后须15天内向所在系处单位、部门书面报告,由所在系处单位、部门备案并监督。
4、处级及以下干部宴请人数超过150人,由纪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第二条。
5、院级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婚丧嫁娶宴请活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到婚丧嫁娶活动的承办上去。
6、严禁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行为;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参加等行为;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行为;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借机敛财。
7、严禁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婚丧嫁娶费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减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婚丧嫁娶中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借用企业或个人的场所、车辆等。
8、办理生日、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严禁邀请非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9、严格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职责管好自己的人,按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对所管干部和教职工负起管理责任,院级领导对分管的部门(单位)和联系院系部的干部和教职工负起管理责任。院纪委、监察室将对顶风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10、丧葬活动相关事宜执行学校工会的有关规定。
中共太原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